建筑/建筑空间/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1、多层公共建筑
①医疗建筑、旅馆、公寓(修改)。
②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③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④6层及以上的建筑。
⑤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新增)
2、高层公共建筑
①高层建筑的裙房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
3、住宅建筑
①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②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厂房、库房
高层厂房和仓库以及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当地下层数为2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采用封闭楼梯间。
6、汽车库、修车库
除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外的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7、人防工程
设有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采用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