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筑空间/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适用范围#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4、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
6、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7、设有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采用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 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